中國社會經濟文化交流協會章程
(第五屆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中國社會經濟文化交流協會(以下簡稱協會)英文譯名為China Association of Soci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Exchange(英文簡稱CASECE)
第二條 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主管的全國性社會團體,具有法人資格。協會是由社會各界知名人士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。
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、法律、法規;遵守國家各項方針、政策;遵守社會道德風尚。團結海內外各界人士,發揮行業、企業及政府的“橋梁”和“紐帶”作用,為理事單位的改革與發展提供各項服務;反映行業及理事單位的合理要求和意見,協助政府做好行業工作,承擔政府部門委托的管理工作;規范行業行為;維護行業及理事單位的合法權益。
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、業務主管單位文化部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。
第五條 本協會所在地: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9號齊家園外交公寓9-55室
第二章 業務范圍
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范圍:
(一)開展民間國際交往和海峽兩岸人員交往;
(二)進行社會、經濟、文化的調查研究;
(三)發展學術文化交流;
(四)編輯出版圖書、報刊、音像資料;
(五)舉辦展覽、演出和學術講座;
(六)開展與協會業務相關培訓工作;
(七)開展咨詢服務活動和信息交流;
(八)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委托的事務;
第三章 理事
第七條 本協會設團體理事和個人理事;
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理事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;
(一)同意本協會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;
(三)在本行業、本學科業務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;
(四)已登記、注冊的各類社會、經濟、文化團體和企業。
第九條 理事入會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會申請書;
(二)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;
(三)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理事證;
第十條 理事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本協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理事享受協會提供的專家咨詢、技術診斷、產品推廣、后期產品發布、現場推廣會、技術交流會、現場訂貨會、投融資等信息和服務;
(三)每期《赤子》雜志顯著位置刊出協會“理事榜單”,刊載單位名稱、標識、法人代表姓名及詳細聯系方式,全年各期集中展示;享受《赤子》雜志廣告服務,副會長單位每半年1個彩色整版、理事單位每半年1/2彩色版、理事每年1個黑白版;享受《赤子》雜志的采訪報道服務,副會長每年采訪稿3篇(含人物1篇)、理事單位每年采訪稿2篇、理事每年采訪稿1篇;免費獲贈協會全年刊物《赤子》雜志2份;
(四)享受本協會網站提供的服務:刊載理事“理事榜單”;首頁設置“理事”子頻道,為理事單位作形象宣傳,制作企業宣傳頁,文字鏈接到企業網站,同時為理事單位制作新聞推薦;在網站設“理事動態”專欄,介紹理事的動態信息或事跡報道; 享受Banner、通欄、按鈕和文字廣告鏈接等多種網絡廣告宣傳活動;協助開展理事成員單位的商務宣傳活動(如在京或地方舉辦新聞發布會,將協助聯絡駐京媒體記者到會并發稿等)。
(五)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,優惠訂閱協會出版的報刊;
(六)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七)入會自愿、退會自由。
第十一條 理事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執行本協會的決議;
(二)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;
(三)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;
(四)按規定交納會費;
(五)向本協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;
第十二條 理事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,并交回理事證。
第十三條 理事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和罷免
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代表大會。理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:
(一)制訂和修改章程;
(二)選舉和罷免理事;
(三)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(四)決定終止事宜;
(五)決定其他重大事宜;
第十五條 理事代表大會須有2/3以上的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,須經到會理事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條 理事代表大會每屆4年,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,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,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。
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理事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,在閉會期間負責開展日常工作,對理事大會負責。
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:
(一)執行理事代表大會的決議;
(二)選舉和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;
(三)籌備召開理事代表大會;
(四)向理事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(五)決定理事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決定設立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;
(七)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;
(八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(九)聘請名譽會長、名譽理事、顧問;
(十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;
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/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。情況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
第二十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,由會長、部分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副秘書長、分支機構負責人組成。在理事會閉會期間,對理事會負責,行使理事會的職權。
第二十一條 協會的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堅持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、政治素質好;
(二)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;
(三)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;
(四)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;
(五)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;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
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任期5年。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,須經理事會2/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,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,方可任職。
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(或秘書長)為本會法定代表人。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四條 協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會;
(二)檢查理事代表大會、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(三)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;
(四)決定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
(五)必要時可委托會長助理,執行具體任務。
(六)在會長領導下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;
(七)組織實施年度計劃;
(八)協調各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開展工作;
(九)及時向會長、理事會匯報工作;
(十)處理其他日常工作;
第五章 資產管理、使用原則
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:
(一)會費;
(二)有關單位的贊助:
(三)個人捐贈:
(四)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(包括興辦經濟實體);
(五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理事會費。
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得在理事中分配。
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、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。會計不得兼任出納。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,實行會計監督。會計人沒調動工作或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。
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。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、資助的,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,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;
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,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。
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有關待遇,參照國家對事業有關規定執行。
導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四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理事代表大會審議。
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,須在理事代表大會通過后,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,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。
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
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,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。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。
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前,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極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,完成清算工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。
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注銷后的剩余財產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。
第八章 附則
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理事代表大會表決通過。
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。
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